南通科技職業學院校園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為避免或減少在突發情況下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構建我校預防各種突發事件的長效管理機制,提高快速反應和處置能力,將防范和處置工作納入法制化、科學化和規范化的軌道,根據學校的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校園突發事件是指發生在校園內、由本校師生員工實施或以其為侵害對象的涉及破壞社會和校園秩序并造成人身財產嚴重損害的突發公共事件,具有難以預見、處置緊迫、危害嚴重和影響廣泛的特點。
校園突發事件包括人為或自然因素引起,具有突發性,對師生人身安全、學校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學校和社會穩定等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影響或嚴重危害的各類緊急情況,如:安全事故(火災、公用設施故障中斷、建筑物倒塌、師生集體活動中發生的擠踩壓傷、交通事故等)、公共衛生事件(食物和職業中毒、傳染性疾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群體性事件(鬧事、游行、非組織的政治活動等)、影響重大的治安案件、師生非正常死亡、自然災害事故(洪水、臺風、破壞性地震等)等。
(二)校園突發事件按其影響大小和危害程度劃分為一般性、重大、特大三個級別。
1、一般性突發事件。對師生人身安全、學校教學、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學校和社會穩定造成一定影響,在當地教育主管部門領導下,以學校為主可以處置的突發事件。
2、重大突發事件。對師生人身安全、學校教學、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學校和社會穩定造成嚴重影響和重大危害,或出現人員傷亡,需由學校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共同參與處理,甚至需由地方黨委、政府組織有關部門處理的突發事件。
3、特大突發事件。對師生人身安全、學校教學、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學校和社會穩定造成特別重大危害并產生惡劣影響,出現跨學校甚至向社會蔓延擴大的態勢,死亡3人以上,需由當地黨委、政府組織、教育行政部門和其他部門共同參與協調處理的突發事件。
二、指導思想和組織領導
(一)堅持以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以及習近平同志一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以構建和諧社會和平安校園實現中國夢為目標,從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出發,牢固樹立“穩定壓倒一切”的思想,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積極、主動、扎實、認真地做好預防和處置校園突發事件的工作,為維護社會和校園穩定、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學校發展提供良好的社會環境和校園環境。
(二)成立南通科技職業學院校園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揮、協調和組織我校突發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對突發事件預防和處置工作作出決策,協調解決預防和處置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并按有關規定向相關部門上報。領導小組成員由黨委辦公室、校長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學工處、教務處、財務處、繼續教育學院、后保處等相關人員組成,具體負責校園突發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各學院、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突發事件預防和處置第一責任人。
三、實施與處置原則
(一)牢固樹立“穩定壓倒一切”的指導思想,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積極、主動、扎實、認真地做好預防和處置校園突發事件的工作。工作上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內緊外松”的原則,對出現可能影響校園及社會穩定的言論、動向或事態,“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不可麻痹大意、掉以輕心,要做到早預防、早發現、早布置、早處理,力爭把事態平息在萌芽狀態,特別在三個主要環節上必須引起足夠重視:一是問題發生前,要立足防范,超前工作,掌握主動;二是問題發生后,要迅速判明性質,依法及時果斷處置;三是事件平息后,要做好善后工作,防止出現反復。
(二)本預案的辦事程序遵循預防為主、分級負責和相互配合處置的原則,要求各學院、部門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負責,各班班主任對本班學生的安全負責,突發事件一旦發生,必須在第一時間上報學校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根據領導小組的工作部署,各學院、部門要積極配合,形成統一領導,綜合治理,齊抓共管的合力和優勢。
(三)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校黨政辦(信息聯絡通訊員)匯總各方面信息,根據事件級別,逐級報告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以取得工作上的支持。
四、幾種常見突發情況的處置
(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流程圖)
各值班人員要在職在位,發現突發情況,立即采取相應的措施妥善處置。
(一)、火災事故突發事件處置預案
1、處置火災事故的組織:由事故發生單位領導、義務消防隊、后保處組成。
2、報警程序:
(1)火警119、校監控報110警中心、火災事故單位領導和校領導。
(2)報119火警時一定要鎮靜,口齒清楚,說清火災的單位、地點,火災發展的現狀以及因什么原因引起的燃燒(如:電器、氣體、各類油)等。
(3)報完119火警后派人員到校門口引導消防車進入火災現場。
(4)在報警的同時迅速組織就近人員在確保身命安全的情況下實施現場撲救,以救待援。
3、組織實施:
(1)相關單位領導及義務消防隊和就近教職員工均應積極參加火災撲救等待救援。
(2)消防車到來之后,服從消防專業人員的統一指揮,義務消防隊根據義務消防隊的責任分工做好撲救、疏散、通信聯絡、救護等輔助工作。
(3)使用器具:就近使用滅火器、消防水槍、水桶、臉盆等。
(4)撲救火災原則:救人重于救物;先控制后消滅;先重點后一般。
(5)無關人員要遠離火災現場以便于消防車輛駛入及時撲救。
4、撲救方法:
(1)撲救火災時,應注意先切斷電源、氣源,同時要注意先轉移火場及附近的易燃易爆危險品,實在無法轉移的應設法冷卻或降溫處理。
(2)撲救固體物品火災,如木制品、棉織品等,可使用各類滅火器具。
(3)撲救液體物品火災,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滅火器、沙土、浸濕的棉被等,絕對不能用水撲救。
5、注意事項:
(1)火災后應保護好現場,未經消防部門許可不得擅自清理現場。
(2)火災第一發現人應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的情況。
(3)火災事故首先要注意撲救人員的安全,撲救要在確保人員不受傷害的前提下進行。
(4)一般不組織學生參加滅火。
(二)、群體打架斗毆突發事件處置預案
1、處置事件的組織:由事件當事人所在學院、部門領導、輔導員、保衛人員、校醫務室值班人員和分管校領導組成。
2、報警程序:
(1)校監控110報警中心。
(2)事件當事人所在學院、部門領導、學生輔導員、班主任。
(3)后保處領導。
(4)學工處領導。
(5)分管校領導。
經校領導同意后報告上級主管單位。
3、處置措施:
(1)接報后,保衛人員、學生處工作人員迅速趕赴現場控制局面,勸解圍觀群眾,并找到事件的主要當事人,帶離現場進行調查并及時控制相關人員的通訊工具,及時做好筆錄。
(2)校監控報警中心接報后按照程序向領導電話報告。
(3)各學院、部門領導根據事態的嚴重程度,立即處置并及時向校領導匯報。
(4)如有人員受傷,按照先救治后調查的原則進行處置。
(5)如是校內人員與社會人員發生打架斗毆事件,須立即撥打公安“110”電話報警,并盡力控制事態。
4、注意事項:
(1)現場處理事件時要冷靜,果斷采取措施。
(2)處理此事件的原則是:迅速平息,減少傷亡,保護學生,注意自身的安全。
(三)、重大盜竊案件突發事件處置預案
1、處置事件的組織:由案件涉及的各學院、部門、后保處領導、分管校領導組成。
2、報警程序:
(1)校園監控110報警中心。
(2)后保處領導。
(3)案件涉及的各學院、部門領導。
(4)根據案情報告分管校領導。
(5)經校領導同意報公安機關。
3、處置措施:
(1)接報后,保衛人員迅速趕赴案發現場,并保護好現場,及時做好筆錄。
(2)尋找報案人、目擊者或受害人,了解案情的基本情況,迅速做出案件性質的判斷。
(3)勸離圍觀人群。
(4)通知涉及案情的學院、部門領導到場,做好學生思想教育工作,協助保衛人員了解案情。
(5)積極配合公安人員勘察現場和案件偵破工作。
(6)做好善后的物資清理工作。
4、注意事項:
(1)注意保護好現場,以便為偵破案件提供條件。
(2)積極協助公安人員做好調查工作,維持正常工作、學習和生活秩序。
( 四)、群體游行、示威、上訪突發事件處置預案
1、處置事件的組織:由事件當事人所在單位領導、安全保衛部門負責人及工作人員、分管校領導。
2、報告程序:
(1)黨政辦公室。
(2)事件所在單位領導。
(3)校監控110報警中心。
(4)根據事件情況報告分管領導和校主要領導。
(5)經校領導同意后報告公安部門。
3、處置措施:
(1)接報后,相關領導及工作人員迅速趕往現場。同時向有關領導報告。
(2)對正在聚集游行、示威、上訪人員,要立足于緩和化解并勸導疏散,控制事態擴大,防止形成群體性事件。
(3)對群體性人員到校外或媒體進行游行、示威、上訪的,要迅速勸阻,要把問題立足于校內解決。對多人游行、示威、上訪事件,可要求游行、示威、上訪人員推選代表到指定地點或部門,由相關負責人負責接待和答復。
(4)要堅持教育疏導的方針,按照“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結,可順不可激”的原則著力做好工作。具體工作方法:
勸阻攔截。發現人員聚集游行、示威、上訪要迅速勸阻化解,必要時組織工作人員對其分散開展教育疏導工作,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
控制現場。對已經發生的聚集人群要迅速控制好現場,保衛人員要維護好現場秩序,配合有關部門勸散聚集人員。
穩定情緒,聽取意見。對正在聚集的上訪人員,有關部門和保衛人員要迅速了解上訪事由,矛盾的焦點,準確及時地向部門領導和分管校領導做好匯報;針對聚集人群的意見和反映的問題,開展法律、政策宣傳和思想教育工作,引導師生通過正當途徑渠道反映和解決問題,從而緩和矛盾,穩定師生情緒。
做好疏散工作。根據聚集人群提出的問題,研究制定解決問題的措施,及時答復聚集人群,能解決的問題及時解決,不能解決的問題解釋說明情況。
預防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處置中,注意及時掌握少數挑頭組織者,對有嚴重越軌違法行為者,要注意依法收集和保存證據,適時給予必要的訓誡,并可視情節依法采取相關的控制措施,防止事態復雜化、矛盾性質轉化和事態擴大。
4、注意事項:
(1)預防、處置游行、示威、上訪突發事件工作,實行部門歸口管理,分工負責,相互配合的原則。
(2)發生集體游行、示威、上訪和群體性事件時,由保衛人員維護現場秩序,所涉事件由有關部門負責接待和答復,并落實解決問題的責任人。
(3)在預防、處置游行、示威、上訪突發事件中,有關部門負責人和保衛人員要靠前指揮,及時化解矛盾,控制局勢,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態擴大。
(4)對參與師生要堅持教育疏導,做耐心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嚴格執行有關政策和法律,防止因言行舉止失當,引發矛盾激化。
(5)對發現的上訪和群體性事件苗頭,要立足于抓早抓小,重在教育勸導,化解矛盾,把問題解決在基層,解決在事發地,解決在萌芽狀態。
(6)堅持慎用保衛力量和慎用強制措施的原則,盡量避免沖突,防止事態擴大。
(7)注意做好新聞媒體采訪接待和網絡信息通報的歸口管理工作。
( 五)、危險品泄漏突發事件處置預案
1、處置事件的組織:由事件發生單位領導、實驗室負責人、后保處負責人、校分管領導組成。
2、報告程序:
(1)所在部門領導、實驗室負責人。
(2)校監控110報警中心。
(3)根據事件情況報告分管校領導和校主要領導。
(4)經校領導同意后報告上級行政主管和專業主管部門。
3、處置措施:
(1)事故所在單位首先查明事故原因。根據各類危險品的特管規定進行處理。
(2)對于化學危險品污染程度輕微的,啟動學校相關應急預案處理,情況嚴重的,經學校同意后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專業主管部門報告,由當地人民政府啟動相應應急預案進行處理。
(3)對造成環境嚴重污染和危及生命財產安全的泄露事件,在向部門領導報告的同時,經學校同意后,應及時向專業主管部門報告。
(4)專業主管人員到來之前要組織人員采取保護措施,同時設置污染警戒區,以防造成更大的危害。
(5)對可能危及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的危險品泄漏事件,要立即采取相應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必要時,應疏散或組織師生撤離,如有中毒人員應立即送往醫院救治。
(6)專業部門查明情況后,要迅速制定消除危害方案進行整改,達標后方可工作。
4、注意事項:
(1)做好事故中受傷人員的醫療、救助工作。
(2)及時查明事故原因,嚴格控制信息發布,確保信息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穩定校園秩序,疏導師生情緒,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動蕩。
(3)全面檢查設備、設施安全性能,檢查安全管理漏洞,對安全隱患及時補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發生。
(六)、食物中毒突發事件處置預案
1、處置事件的組織:事件當事人所在單位領導、后勤部門領導、校醫務人員、校分管領導、校主要領導。
2、報告程序:
(1)所在部門領導,學生要同時報告輔導員、班主任、學工處領導。
(2)后保處領導。
(3)校分管領導。
(4)經領導同意后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3、處置措施:
(1)發現情況后立即向有關部門和學校主要領導匯報。
(2)以最快速度將中毒人員送往校醫院或就近醫院進行救治,無交通工具時撥打急救中心電話“120”請求救助。
(3)由后勤管理人員封存現有食物,無關人員不允許到操作間或售飯處。
(4)立即組織陪護人員隊伍,由領導安排本單位人員負責陪護,無關人員未經批準不準到醫療單位探視,以免影響治療秩序。
(5)根據領導要求,分別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市防疫部門報告
4、注意事項:
(1)穩定師生情緒,要求各類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向外擴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亂。
(2)如有個別家長來校探視,由各學院做好家長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3)事故發生后,要注意維護正常的學習秩序和工作秩序,班主任和學生黨員骨干要做好食物中毒人員的思想工作。
(4)如有新聞媒體要求采訪,必須經過學校黨委宣傳部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接受采訪,以免報道失實。
( 七)、傳染病突發事件處置預案
1、處置事件的組織:事件當事人所在部門領導、后勤部門領導及有關人員、校醫務人員、校分管領導。
2、報告程序:
(1)所在部門領導,學生要同時報告輔導員、班主任、學工處領導。
(2)后保處領導。
(3)校分管領導。
(4)經領導同意后報告地方防疫部門。
3、處置措施:
(1)發現傳染病疑似病人,有關人員要立即請校醫實施隔離。同時向有關部門和學校分管領導匯報。
(2)校醫迅速撥打“120”尋求醫療救助,并協助“120”轉移被隔離人員,指導做好消毒工作。
(3)安全保衛人員迅速到達現場,封鎖相關區域,維護校內秩序,保證道路暢通,引導救援車輛到達現場。
(4)學工處做好學生的穩定工作。
(5)后勤人員負責對有關區域進行消毒。
(6)根據領導要求,分別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市防疫部門報告。
4、注意事項:
(1)穩定師生情緒,要求各類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向外擴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亂。
(2)如有個別家長來校探視,由各學院做好家長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3)事故發生后,要注意維護正常的學習秩序和工作秩序,班主任和學生黨員骨干要做好傳染病疑似病人的思想工作。
(4)如有新聞媒體要求采訪,必須經過學校黨委宣傳部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接受采訪,以免報道失實。
( 八)、敵對、宗教勢力滲透事件處置預案
1、事件預防處置組織:由校黨委辦公室、宣傳部、后保處和相關單位領導及工作人員組成。
2、報告程序:
(1)事發學院、部門領導;
(2)黨委辦公室、宣傳部、后保處;
(3)分管校領導;
(4)重大、特大事件立即報告公安部門、上級行政主管部門。
3、處置措施:
(1)發生特大敵對勢力、宗教勢力滲透事件,引發師生走出校門上街集會、游行、靜坐等,應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請求公安機關到場協助工作;學校委派專人(部門領導、保衛干部和學生班主任、輔導員等)進行勸阻,如勸阻無效,要配合有關部門繼續做好維持秩序工作。同時,學校要動員院系黨政干部、思政工作人員、輔導員和學生會以及學生黨員骨干等力量,切實做好教師、學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心理疏導,做到教師不停課、學生不停學、師生不離校。
(2)發生重大敵對勢力、宗教勢力滲透事件,引發師生廣泛響應,校內出現集會、游行、靜坐并有擴大趨勢,學校要立即上報公安部門和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并及時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的蔓延和擴大。如:加強門衛管理,防止師生串聯和外出集會、游行、靜坐,嚴格控制社會閑雜人員入校;組織院系黨政領導、學生輔導員和班主任深入學生班級、宿舍,面對面做好學生教育疏導工作;組織黨政領導認真做好參與事件教師的思想教育和疏導工作;對在事件中別有用心、蓄意破壞的極個別人,報請公安機關實施監控或根據情況直接控制。
(3)發生敵對勢力、宗教勢力散發具有社會危害性的大字報、小字報及傳單等滲透事件,學校對張貼者要立即予以監控,確定其身份,分別處置,必要時直接扭送公安機關;所張貼大、小字報及傳單迅速清除,防止擴散;互聯網上發現煽動信息,立即通報公安機關網監部門,并請求刪除;校園網上出現的煽動信息報宣傳部刪除。
(4)妥善處理帶頭教師、學生,安撫和平靜師生情緒,恢復校內正常秩序,避免矛盾激化和事態擴大;滲透事件處置結束后,及時組織各學院、部門認真總結,搞清事件根源所在,反思事件產生原因,分析處置工作中的經驗、不足和教訓。
4、注意事項:
(1)事件處置過程中,要堅持以人為本,堅決維護穩定;
(2)堅持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統一;
(3)堅持公開管理與秘密處置相結合、專門工作與依靠群眾相結合、教育與打擊相結合、熱處理與冷處理相結合。
五、監測預警
“防患先于救治”,監測預警是防患的重要手段。各學院、各班級、各部門要對突發事件的發生、影響因素等進行有計劃、有系統地長期觀察,細心積累第一手資料,認真研究隨時出現的新情況,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明確各類突發事件監測預警系統分工責任。
六、善后處理工作
(一)校園突發事件發生后,學校應及時做好善后處理工作,積極做好恢復學校正常教學和生活秩序,維護校園和社會穩定。
(二)對在預防、處置校園突發事件中和善后處理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個人,或有特殊貢獻的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三)對在預防、處置校園突發事件中和善后處理工作中玩忽職守者,隱瞞、緩報、謊報或授意隱瞞、緩報、謊報情況者,逃避責任者,阻礙工作人員執行公務者,以及其它不利于預防和處置工作者,視其情節和危害后果,將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